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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专家齐聚探讨“环境司法专门化下的环境法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议题

发表时间:2014-11-14 15:00:00 编辑 浏览量;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 "环境司法专门化背景下环境法学研究生教育"研讨会在11月1日至2日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主持,会议邀请了来 自全国各地的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的专家学者。既有来自高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我院钭晓东院长受邀参加,并作了"契机与解铃 者——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研究生培养"的主题发言。

    此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最高 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对于环境资源司法而言,全会 的决定无疑更加坚定了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的道路。然而当今我国社会环境资源司法人才短缺是制约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的瓶颈。而高校资源环境法学研究生教育培 养是环境资源司法人才的重要来源。欲解决人才供需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就需要针对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的特征、依托高校研究生培养来逐渐达至供需平衡。

    会议主题报告环节主要分五个阶段以及自由发言环节。在前五个阶段,分别由专家、学者以及法官等发言。如,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作关于"环境资 源司法专门化"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长孙佑海作主题为"如何培养环境法学研究生"的报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主要从司法的角 度具体谈了环境保护执行的效力及当下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重庆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吴比,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庭 长罗光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庭长叶胜利等分别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司法专门化"以及"研究生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等等。在最后自由发言环节,专家学 者们分享了他们对于"环境司法专门化"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的见解和期望。共同对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美 好愿景。

    可以说,此次研讨会对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设置有重要的意义,为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进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司法改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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