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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9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30 14:56:21 编辑 浏览量;

一、 适用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 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可详见附件13)。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 程序

1、9月30日转发学生处通知,发布法学院通知;

2、9月30日-10月10日申请同学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0月3日各班级综测排名、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名单会确定)、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准备支撑材料,表格填写要求严格,请参考附件9进行填写;

3、10月10日晚20:00前将表格、支撑材料以班级+学号+姓名文件打包发送到指定965078867@qq.com邮箱;

4、10月11日-12日学习部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填写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一览表;

5、10月13日负责老师审核;

6、10月14日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开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

7、10月14日通知在学工系统上申请、审核;

8、10月14号-10月15号进行公示。

    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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