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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5 08:40:00 编辑法学院 浏览量;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提高大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本申报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附件一,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本奖励办法暂定每分奖励100元,具体每分奖励金额视当年教务处学生科研奖励的总体预算金额而定。

二、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具有温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含留学生);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才能获奖。

三、申报要求

1、奖励成果必须为我校本、专科生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

2、奖励成果以成果原件为准(已在网络上发表并有DOI号的论文视同原件),其它任何证明材料均无效。

3、未按时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超过一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相关事宜

1、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且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论文原件一份(已在网络上发表并有DOI号的论文视同原件)。外文论文请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需图书馆盖章);中文论文级别以人文社科处最新期刊定级为准,请提供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二,需学院盖章)。

(2)专利成果:国家专利成果和国际专利成果必须是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且以“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正在申请的专利不在加分范围。

(3)科研项目:①省级(含)以上学生科研项目由负责人(主持人)申请奖励。在可申报时间范围内以教务处与团委相关结题文件为准,不用另外提交证明。②参与教师负责的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的学生均奖励5分/项,对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7位(含)、省部级项目排名前5位(含)、市厅级项目排名前3位(含)、横向课题排名前3位(含)的学生,再奖励5分/项。请提供学生科研项目参与说明(附件三,需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办法》。

2、申报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附件四,申请表内请将论文题目、专利名称或科研项目名称写正确),并将本人科技创新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交学院初审。

(2)各学院于2019年10月30日前提交初审通过的学生申报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校团委304办公室,汇总表(附件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dxkx@163.com

(3)校团委于2019年11月15日完成资格复查并公示拟奖励名单。

(4)公布正式奖励名单,教务处发放奖金。

法学院补充:请申报的学生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四,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申请表内请将论文题目、专利名称或科研项目名称写正确)、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本人科技创新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至法学团委北校区2-221办公室,将申请表、汇总表、相应支撑材料以电子版(压缩包备注:班级+姓名+科创奖励申报)发送至邮箱:fzxyxsk@126.com。法学院团委联系人:林丽丽,联系电话:0577-86680918。

  附件五:2019年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一: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doc  附件二: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docx  附件三:学生科研项目参与说明.docx  附件四:2019年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docx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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