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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19下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4 15:12:54 编辑法学院 浏览量;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15〕3号),为了有序开展法学院2019下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1、各学生党支部对培养考察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查档案、民主测评、自我评定等途径,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2、各学生党支部对于在支部中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重点推荐,在汇总名单上标注。在10月16日前,各学生党支部按要求填写《拟发展对象登记表》并汇总到法学院学工办2-221办公室。

3、根据量化分数排名,以各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人员,进入答辩环节。

4、各学生党支部在10月28日前组织答辩会。入党积极分子以PPT形式汇报过去一年培养考察期间,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成果,时间3—5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支部正式党员进行投票,以各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1:1.4比例确定拟发展对象并提交名单。

5、各学生党支部把拟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到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6、各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7、拟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初定11月6日,发展对象结业才能继续发展。

8、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根据发展计划数确定最终发展名单。

对以上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学工办林老师。

电话:0577-86680918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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