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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30 14:50:00 编辑 浏览量;

一、 适用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3)。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 申请程序

(一)、9月30日转发学生处通知,发布法学院评定通知;

(二)9月30日-10月4日申请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0月3日各班级综测排名、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名单会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5)、准备支撑材料,表格填写要求严格,请参考附件9进行填写;

(三)10月4日晚20:00前将表格、支撑材料以班级+学号+姓名文件打包发送到353563772@qq.com邮箱;

(四)、10月5日学习部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填写国奖人选一览表;

(五)、10月5日负责老师审核;

(六)、10月6日确定拟推荐名单与拟联评名单;

(七)、10月6日开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

(八)、10月7日通知在学工系统上申请、审核;

(九)、10月6日-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十)、10月8日上交学生处。

        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附件.rar

法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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