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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23 21:24:30 编辑法政学院 浏览量;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2016〕150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2016〕14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温州大学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见附件1),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2016〕150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行政〔2016〕149号),见附件2,附件3。

请各学院将通知及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个班级(特别是2017/2018学年的立项班级)和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

三、申请时间安排

1、优良学风班申请

(1)11月2日之前,学工系统申请。

“优良学风班”必须由该班级的班长进行申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集体评奖----集体评奖申请;

注意:“优良学风班”只能由班长在系统里申请,如班长无法提交申请,请先在学工系统的[学生干部队伍]中申请“学院班级班长”职务。

(2)11月10日之,学院评选推荐参评班级,相关材料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具体详见:四、报名材料要求)。

2、学习标兵申请

(1)11月2日之前,学工系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学生进行申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评奖申请----选择申请“学习标兵”

(2)11月10日,学院评选推荐参评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具体详见:四、报名材料要求)。

3、学生处将对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申报资格复核,公布参加评选名单。

4、11月中下旬,学生处安排“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展示及答辩,届时将安排各学院师生代表参加评选活动;

5、11月下旬,对入选 “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6、12月上旬,学校发文,并对获奖班级及个人进行事迹展示。学习标兵参加“温州大学第六季学习标兵走近你”活动,每位学习标兵至少分享1次。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学工系统申请理由可使用此事迹简介),其中“学习标兵”还需提供参加学习标兵走近你活动的相关材料。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0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2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

4、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班级、候选个人材料统一收齐,并填写汇总表(附件7、附件8),于11月10日之前交学生处(南校区行政楼416)雷霞老师处。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教师评学低于校平均分、学风检查、考试纪律、恶意拖欠学费等方面有负面评价记录的立项班级建议不推荐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六、奖励办法

根据温大行政〔2015〕83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华奖励基金项目每年出资约8万元用于奖励本学年“优良学风班”;约1.8万元用于奖励本学年“学习标兵”。



法政学院学生请注意:

  1.优良学风班的事项已经单独通知班长,并单独在院网通知。
  特色班级的学院展示评选时间:暂定于11月7日(周三)下午在模拟法庭举行。

  2.学习标兵评选流程:学生报名、学院组织展示(每人5分钟内)、老师代表和各班级学生代表投票,选出院级"学习标兵"并颁发证书,根据学校的名额推荐票数最高的4位同学参加校级"学习标兵"评选。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选的名额是学院总人数的5‰以内,即4人。

  注意事项:"学习标兵"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详情见上述校发通知)

通知: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的评选中,要加入学习笔记(书上、笔记本笔记等都可)的展示环节。也就是评选优良学风班时,班级要展出本班级一名同学的好的笔记,学习标兵展示自己的笔记,如有其他同学好的笔记推荐展示,可适当增加展示分值。且学习笔记会评选出奖项,是校级荣誉。笔记资料与报名表一起交到114团学办公室学习部桌上。

  学校学工系统报名截止:201811月2日。

  学院纸质材料报名截止:2018年10月31 下午5点
  注意: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需要通过学工系统的报名,有意向申报的班级和个人可以先进行学工系统申报,等学院确定推荐名额之后再将进入推荐名单的班级和个人筛选后推到学校。


  材料上交:参选人填写《"学习标兵"申报表》并附个人事迹介绍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31日(周三)下午5点前交到法政学院114团学办公室学习部,暂时仅需班主任签字即可。学院评选结束后,推荐到校级评选的,再签署学院辅导员意见和学院意见。其中,事迹材料可以附上个人获奖的清单和复印件,也可以只写文字事迹介绍。

  电子版材料:
  《"学习标兵"申报表》(不用发证书的图片)、《"学习标兵"参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尺寸不小于1024×768,打包压缩文件发至学院学习部邮箱(2212608316@qq.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 学习标兵申报材料】
  学习标兵的学院展示评选时间:暂定于11月7日(周三)下午在模拟法庭举行。
  咨询方式:法政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柳同学:13858865390

相关表格和说明详见附件

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申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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