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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表时间:2019-03-19 18:48:55 编辑法政学院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与《温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院长负责学院复试的重大决策;书记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相关工作;分管副院长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

2.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专业内容复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专业内容复试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核,每组设组长1名,另配1名秘书。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复试生的面试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体育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复试分数线

(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 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可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201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比例由各专业自行规定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复试内容包括思政面试、民法和刑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民法和刑法专业面试成绩占90%(其中民法和刑法专业现场书面测试2道题,时间1小时,分值占30%;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分值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宗教信仰、心理健康等方面。由思政考核小组通过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与考生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其中心理健康测试由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采用机考形式。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分。如调剂生的复试笔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由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优(95)、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是否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自主决定。

    5.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本科学习成绩、教育背景、科研活动、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按优(95)、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面试记录表》,记录表需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

    6.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

    学院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3人,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2. 同等学力考生

    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考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8.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结果须当日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各项成绩由学校研究生院汇总、排序。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5.校医务室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调剂要求和程序:

    1.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院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我院在研招系统给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需要在两小时内做出回复确认,否则将取消复试资格。

    2.调剂程序:

    13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和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到我院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院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院的待录取

    74月底-5月中旬公布全院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志愿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面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2.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法学硕士按法学一级点录取,录取后考生须同意接受学院二级硕士点调剂。

    4.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5)体检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7)录取当年的9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六、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除携带11寸照片(体检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外,还需提供:

    1.《温州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有)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91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5.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携带初试时我校反馈的学历、学籍核验扫描件、成绩单方可复试;在2019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调剂复试前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若有科研论文、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入伍时间在入学之后)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要求考生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办理完成,并EMS寄送温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书记和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0577-86680979,监督举报邮箱:fzxyzs@wzu.edu.cn

  1. 时间安排

    附件一:法政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 复试科目

    附件二: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加试科目

    十、新生报到后,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十二、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的,不予参与复试!所有调剂生在中国研招网里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复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录取资格,特此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法政学院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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