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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科研实践能力。学院决定启动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项目指导教师须在编在岗。

二、申报类型与种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培育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培育项目两类,培育项目设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种。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由导师确定培育项目名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3月2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命名为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指导老师姓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fzxyxs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班级+姓名”。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返校后交至法学院学工办221办公室林丽丽老师处,具体时间另通知。

(二)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视具体质量拟确定3-5项重点项目与若干一般项目。

(三)资助项目公示。

四、结项要求

项目培育期满完成以下任务的,由学院组织予以结题。

(一)创新培育重点项目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1、获得省级“大挑”二等奖(含)以上奖项;2、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创业培育重点项目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1、获得省级“小挑”二等奖(含)以上奖项;2、获得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含)以上奖项。

(三)本科生一般项目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1、获得校级“大挑”或“小挑”二等奖(含)以上奖项;2、获得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含)以上奖项;3、获得省级学科竞赛(论文类)三等奖(含)以上奖项;4、在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研究生一般项目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1、获得校级“大挑”或“小挑”二等奖(含)以上奖项;2、获得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含)以上奖项;3、获得省级学科竞赛(论文类)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五、注意事项

(一)重点项目予以4000元资助,一般项目予以1000元资助,项目个人或团队须在导师指导下合规、合理使用经费。

(二)项目启动后,先拨付30%经费,于2020年11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40%。

(三)如项目成功晋级“大挑”、“小挑”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分别追加资助经费3000元和10000元。

附件: 

  附件1.创新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创业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温州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x

  附件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利宇科创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7.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doc

  附件8.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


温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