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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10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以及《温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温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稳妥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研究生招生入口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书记、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院长负责学院复试的重大决策;党委书记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并受理考生意见反馈等相关工作;分管副院长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

2.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专业内容复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学院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名秘书。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学院硕士生考生(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A类考试分数线。

(二)复试比例

结合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15日。调剂考生复试在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具体调剂复试时间由学院通知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 复试方式: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研究生复试采取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并确定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

2. 考生要求:考生应当提前准备好远程网络复试所需的各种软硬件设备,并在复试前按学院要求完成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请提前联系学院协商确定复试时间。无故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当提前预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麦克风),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ipad等平板设备(需带有摄像功能)。下载钉钉(Ding Talk)及zoom客户端,做好系统准备工作。

2)网络应当稳定,能够满足复试要求,优先选择有线宽带网,并以WIFI4G网络作为备选网络;

3)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资料,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4)复试过程中考生确保全程音频视频开启,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不得配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

5)可自备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 复试内容:每位考生复试时长在20分钟左右。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以上内容均纳入面试中进行,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专业复试小组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较强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并给出测试成绩。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2)专业课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面试中以口答的形式进行测试。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五级评分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乘以60%后,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小组组长应当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4. 同等学力考生由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考试科目及范围按《温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执行。加试方式为线上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方式同同等学力考生。

5. 远程面试过程中如因网络原因断线,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持续进行面试的,应当立刻与学院联系。

紧急联系电话为:0577-86680979(胡老师);18267852806(夏老师)。

四、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温州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学院调入专业的具体要求。

2.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应当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3.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确认,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学院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复试、调剂、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学院同时公布调剂联系咨询电话、各调剂专业及相关调剂信息;

2.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学院提交调剂申请。

3. 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 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5.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方式

1.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两批进行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复试,并排名录取。名额不足时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按排名录取。

2. 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高者排名优先;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3.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不予录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 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低于60分);

4. 体检不合格;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2. 复试前考生应当按学院要求提交思想政治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和学术诚信承诺书,并由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表:应届生由在读高校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查盖章;在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负责政治工作(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负责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4.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应当向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考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入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网址

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意见反馈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及学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学院网址:http://fxy.wzu.edu.cn/zsjy/yjszs.htm

电子邮箱:fzxyzs@wzu.edu.cn

(二)录取公示时间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复试组织管理与监督

(一)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复试前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的,不得参加复试。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监管

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监督

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577-86680979

意见反馈邮箱:fzxyzs@wzu.edu.cn

十、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法学院

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