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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1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量: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153号),为了有序开展学院2021下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予以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发展时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但不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生活和班级中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二、推选对象

培养考察期满1年的18级、19级本科生,20级专升本,19级、20级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事政治,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动机端正,对加入党组织有较为成熟和正确的认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在考察期内至少递交4篇书面思想汇报(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每季度1篇);

3.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上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晚归);寝室公寓表现良好(上学期寝室卫生、安全检查无不合格情况);

4.刻苦学习,无挂科且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6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达合格;

6. 党的基础理论课结业;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及以上,且在此期间积极参加义工活动,具体义工小时要求视上报情况而定;

8.踊跃参加党支部、院团委、其他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9.无宗教信仰;

10.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特别是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发展。

四、推选流程

(一)党支部进行基本条件遴选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满一年及思想汇报提交篇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有违纪违规记录;

3.上学期智育成绩(研究生为综合测评)排名;

4.体育达标情况;

5.党的基础理论课结业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义工时长;

7.大学期间学生工作任职经历;

8.大学期间获奖情况。

注:党务工作小组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与班级团支部进行具体工作对接,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信息、情况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并组织班级投票,本科生班级投票选出得票率前五名的积极分子,计入下一量化考核。

班级推选与党支部、院团委、各其他学生组织重点推荐同时进行。计入量化考核名单在9月30日前,按要求填写《法学院2021半年拟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1)并汇总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276211530@qq.com。

(二)量化考核

1.支部安排培养联系人、党务工作小组做好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网上问卷形式)(附件2),同时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线上视频)(附件3):人员代表(10人以上,含党员、室友、班委、学生组织成员或课题组成员等);反馈的优缺点记录清楚。培养联系人代填《温州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学院)》(附件4)。

2.培养联系人、党务工作小组指导积极分子按照《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附件5)进行量化考核工作,填写好《法学院 2021学年拟发展对象情况量化表》(附件6),并做好审核工作。

3.学院分支部于10月17日(暂定)举行拟发展对象PPT答辩会(线下),答辩时拟发展对象以PPT形式汇报过去一年培养考察期间,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成果,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根据党员标准参考体系分数、答辩情况、培养联系人意见等,由支部全体党员以量化考核总分为依据,经过充分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五、发展对象名单审议、预审、公示

各学生党支部把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到学院党委审议,学院党委确定发展对象具体名单并上报校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对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六、政治审查

各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七、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班及预备党员接收

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班结业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

对以上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学工办林丽丽老师,电话:86680918。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法学院2021下半年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3: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docx

                          附件4:温州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学院).docx

                          附件5: 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doc 

                          附件6:法学院 2021 学年拟发展对象情况量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