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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钟瑞栋:民法典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量:

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将会对人民的社会生活、市场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民法典草案中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钟瑞栋教授。

钟瑞栋教授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首席专家,现为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其曾在厦门大学、暨南大学任教,此前曾编纂《民法与生活》一书。

在采访中,钟瑞栋表示:“民法典编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此次民法典中的1260个条文,钟瑞栋称,每一个条文他都非常关心,“因为民法典的规定基本上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同时他也强调“相比于《法国民法典》的2281条和《德国民法典》的2385条,我国民法典(草案)1260个条文并不算太多。”

以下为对话——

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

广州日报: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对于人民的社会生活、市场经济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钟瑞栋:关于民法典与人民的社会生活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民法使生活更美好”。民法源于生活,人的一生无时无刻不与民法息息相关。民法所倡导和追求的平等、自由、诚实信用、人格尊严等,是生活的人文素质和伦理价值的体现,也是美好生活的内涵要素。

人的社会生活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吃穿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生活,第二就是生老病死等人身方面的生活。民法典为我们每个人在这两个方面的生活都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保障。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众所周知,市场就是交易的集合。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交易经济。民法典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交易秩序:

一是规范交易主体,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了专门且细致的规定,从而可以将不合格的主体排除在市场之外;

二是明确交易对象(即财产)的归属,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制度,有助于明确产权的边界,为交易的进行起着“定分止争”的作用;

三是为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保障,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终止以及订立前和终止后整个交易的完整过程的详细规则,在合同自由原则的引领下,合同法所秉承的合同效益原则和合同正义原则极大地保障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虽与交易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仍然受市场经济的强烈影响。例如,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是人格权商品化的直接表现。

广州日报: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对于几大分编草案,学术界一直都在探讨。您对人格权体系和立法也一直比较有研究,能否说一下您对人格权编是否该独立成编的看法。

钟瑞栋:首先特别需要强调两点:第一,无论是否赞同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争论双方都高度赞同民法典要加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都主张要在民法典中完善和细化人格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立法是一项政治决策,民法典的起草应坚持“百家争鸣”,各种不同的观点无论争论有多激烈,都不为过。但是,一旦民法典颁布实施,所有人都应当充分尊重立法者所做的终极决定。

至于我个人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看法,我曾经在新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2002年前后发表的多篇文章及参加的研讨会中表明了我的观点,我个人是反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这一观点,至今未变。具体理由就不在此展开了。

广州日报:此次公布的草案中一共有1260条,其中细到物业费缴纳、婚姻家庭收养、遗产继承分配等各个民生领域,您个人最关心的是其中的哪些章节部分?很多老百姓或许不太理解,为何要出一本如此卷帙浩繁的民法典,对于这类“误解”,您能否从“民法与生活”角度进行一下解读?

钟瑞栋:作为一个从事民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大学教师,我对民法典的任何一个条文都会很关注,因为民法典的规定基本上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于条文数多的问题,我想谈两点:

第一,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梅因曾经说过:“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如果根据这一论断,我国现行刑法共452条,民法典草案1260条,是刑法的三倍左右,表明我国是进化的国家,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

第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把民法比喻为慈母,而慈母对子女的关爱是不分巨细的。1260个条文恰恰是慈母般的民法典对每一个民事主体无微不至关怀的体现。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系庞大,内容博大精深,条文数多是各国民法典的共同特点。不过,相比于《法国民法典》的2281条和《德国民法典》的2385条,我国民法典(草案)1260个条文并不算太多。

广州日报: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启动了若干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为什么这些工作都半途而废了?这次民法典能够顺利编纂、出台草案,又有哪些原因?

钟瑞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从1954年至2002年近半个世纪,曾先后四次组织民法的起草,但都未能如愿。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主要是这么几点:

第一是经济因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基本上是不需要民法典的。因此,前两次民法典编纂均无疾而终。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实行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但由于实行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制,社会经济基础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最终以《民法通则》的颁布而终结。

第二是学术因素。民法典编纂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深厚的学术积淀为支撑。前四次民法典编纂未能成功与民法学研究准备不足有很大关系。

第三是政治因素。民法典编纂是一项重大立法工作,本质上是一项政治决策。

民法典编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第五次民法典编纂的顺利推进和成功在望,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以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要求。

广州日报:您与业内梁慧星等专家是否有就此次民法典草案进行过交流?能否分享一些您们之间精彩的观点碰撞?

钟瑞栋:梁老师是中国民法学界“泰山北斗”级别的人物,他为民法典编纂呕心沥血,倾注了所有的精力和对民法典的爱。我是读着梁老师的民法学论著而进入民法学的,所以,在梁老师面前,我永远是学生,谈不上观点碰撞,对研习民法中遇到的困惑,我会向梁老师请教。最近十年,因梁老师受聘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学院名誉院长,使我有更多的机会当面向梁老师请教,每次都有“胜读十年书”的感觉。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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