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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原副庭长曾广东应邀做客温州法治大讲坛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量:

2022年11月23日晚,“温州法治大讲坛”第66讲在温州大学法学院301会议室隆重开讲。本次活动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原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曾广东作客大讲坛,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题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的讲座。讲座由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主持,法学院吴之欧教授、李勇军副教授、任江副教授等出席。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四百余人参加。

本次讲座,曾法官围绕刑事案件的审理这一主题,从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定罪方面、量刑方面、程序方面和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五个方面分享了他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对于“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曾法官认为,案件事实的认定一定要建立在证据支持的基础之上,证据应确实充分,无证据支持的事实不能认定;要根据相关证据查明真相,还原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在证据审查判断上,他通过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分析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殊关系的案件和特勤引诱案件中的证据审查,分析了实践中的“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的问题,强调重视无罪和罪轻证据、关注品格证据等等。

在“定罪方面”,曾法官认为应该定性准确,主张依据四要件方法进行。同时,他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就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意图难以查明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等实践中较难把握的定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量刑方面”,曾法官提出应转变观念,改变重刑主义的思维,回归“罚当其罪”,避免一味地追求打击和惩罚效果;将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大化地落到实处,对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从轻量刑,以减少社会对立面,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使犯罪分子从内心深处认罪服罚,接受改造。

在“程序方面”,曾法官认为,既要高度重视程序正义,也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减少对立。法官是中立的,其权威是靠业务水平和个人修为来树立,要耐心倾听相关主体的诉求、陈述和发表意见等。

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曾法官在结合某死刑复核程序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的制作要严谨细致,不能有半点差错,而且审判人员撰写裁判文书时要从受众角度,保持严谨的态度,在优质的文书中体现专业水平。

讲座中,曾法官将大量的经典案例和经历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呈现给大家,以案释法,法中说理,语言幽默又不失严谨,让师生们对刑事审判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

在提问环节,就司法实践中专家意见的态度,曾法官认为法院比较重视专家意见,但不会被其所左右,而是仅供参考;对于各地就某一罪名量刑的金额差异和滞后问题,他认为地方规则不是司法解释,不具有强制力,且有相关机制来调适;对于刑事政策与刑事审判中的协调问题,他认为刑事政策是服务于刑事法律的,其适用在重罪与轻罪中有显著差别;对于刑民证明标准的差异问题,他认为刑事方面证明标准是客观和排他性的,较为严格,民事则奉行盖然性标准,偏重强调证据优势。

王宗正院长在总结发言中高度评价了曾法官的讲座内容,认为曾法官将书本上的知识变成了生动的实践讲座,将几十年的审判经验倾囊相授,其中既有对法律知识如何运用的理解,又有工作中为人处世的宝贵经验,既教办案,又教为人,让大家受益匪浅。

最后,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作者:李勇军,邵欣然和邓依婷(后两人为2022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