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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量:

研究生、本科生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公正、公开、公平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提高学生团员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推荐对象要求是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推荐的重点是我院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能起良好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一)具体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无宗教信仰;

3、年满十八周岁,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满6个月,且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4、品行良好,讲大局,能宽容,群众关系融洽;

5、积极投身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寝室卫生达标;

6、刻苦学习,不无故旷课、缺课,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的60%以上;

7、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8、担任过学校、学院、学区、班级、楼栋(包括寝室长)的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推选限制条件: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选单位及方式

1、团支部(包括班级团支部)推荐:应当召开团员大会按规定名额进行推选。大会要综合考虑推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能力等素质和奉献精神。

2、其他团组织推荐(包括校团委、学院团委等):具体由所在团组织推荐并提交名单到指定邮箱。

注意:由一个推选单位推选即可,不用重复推荐。

三、推选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避免重复推荐,推选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班级团支部应当召开班级团员大会,按通知附件规定的名额进行民主推选,鼓励班主任老师参与。团支书进行推优说明,介绍班会主题和推优条件,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入党申请人)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并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班级团支部将推选出来的名单在20210314前按附件2汇总发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055391421@qq.com;

第二步:其他团组织进行推荐,20210314前将推选名单按附件2汇总发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055391421@qq.com;

第三步:学院党建联络人整理班级团支部和其他团组织推荐的名单,分支部按附件2汇总整理发给学生党支部;

第四步: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推荐名单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20210315前一起将最终名单按附件2汇总发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055391421@qq.com。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名额

1、20级班级推荐比例:本科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研究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2、19级班级推荐比例:本科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17级、18级学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如确有需要,由党支部开会研究确定若干名额。原已经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后来因故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不再重新推荐;研究生同此条,1819级原则上不推荐;

4、其他学生组织推荐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其他说明

1、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院学工办反映推荐人情况。

2、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院学工办整理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校组织部备案。

3、具体班级推荐名额见附件,推荐表请按附件excel模板填写。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311

 附件1: 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班级入党推优名额情况

 

学院

本专研

班级

班级人数

入党积极分子名额

法学院

20法一

35

7

20法二

35

7

20法三

35

≤7

20法四

36

7

20行管

41

≤8

20专升本

51

≤10

19法一

40

≤4

19法二

42

≤4

19法三

39

≤4

19法四

42

≤4

19行管

35

≤4

20研究生

60

9

       附件2:法学院XX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