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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量: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在温州大学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见附件1)。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4号),见附件2,附件3。

三、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7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

2、建议使用PC端(使用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5)

第二阶段:11月30日之前,学院评选。

1、为充分发挥学院学风建设的主体作用,学院组织公开演讲和答辩,进行评选,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班级和学生学习“学习标兵”候选人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依据分配的名额(附件4)向学校推荐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推荐前,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入围“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

审批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我审批的

申请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服务单查询——申请服务——选择需要下载的学生(详情)

汇总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台账查询——导出

注意:下载时使用谷歌浏览器(详见附件5)

2、“学习标兵”候选人,“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于评选期间,将个人及班级的优秀事迹、所获成果、可借鉴的经验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在【温大易班】上进行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互学互比的氛围。

第三阶段:12月11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发文后,“学习标兵”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标兵走近你”活动1场,展示优秀风采,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

、其他事项

1、各学院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和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2016级学生至少2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2017级,2018级学生至少1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5、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所提供2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所有照片及附件全部在系统中上传)。

学院联系人:谢亭立,86680918(QQ2849946928)

学工部联系人:雷霞,86596030

附件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附件1: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名单.doc 

附件3: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附件4:2019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使用详图.jpg


法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