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公告 > 正文

关于202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

各学院、各2020届毕业班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规定。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负责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及地点安排:(具体安排请见附件)

1、拍摄时间:20191123—20191124

2、拍摄地点:南校化材楼11A10611A206;候拍地点:南校化材楼11A10111A201

二、拍摄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拍照期间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请假或无故离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提前几天通知学生,务必按时返校。各班班长须联系好同学按时拍照,不能遗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拍摄的学生,学校不再安排补拍,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参加拍摄的学生务必携带本人一卡通,若未携带一卡通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拍摄。

3、各班班长要维持本班拍照秩序,保持现场安静,并协助拍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4为保证图像质量,请各位同学不要穿与肤色相近的黄色、淡绿色及与背景相近的浅蓝色上衣;头发不遮挡眉毛及耳朵,不戴镜片反光较重的眼镜;不佩戴项坠、耳坠等饰品(拍摄要求详见附件)

5、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拍摄的学生,请登陆微信公众号“浙江高校影像”查看“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散拍补拍通知”。学校代码:10351

三、拍摄进程及安排:

1、各学院负责人按规定拍摄时间提前30分钟组织本学院学生到候拍室集合,全班学生到齐集合后,各学院负责人应及时与拍摄工作人员联系,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按学号顺序列队进场拍摄

2、每位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自己的图像进行校对,具体校对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问老师;联系电话:86598090;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行政楼411A

 

 

温州大学教务处
       
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202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安排表.xls

拍摄要求.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