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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量:

各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19〕22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届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0%(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前5%-15%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本年度下达给本院的校优名额9人、省优名额4人。根据学院毕业生人数,拟定院优名额为14人。原则上以学生人数占比为基准在学硕、专硕之间分配名额,具体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相关条件、综合情况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4.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2B级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2A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以温州大学人文社科处发布的目录为准。

(2)专业型研究生,需在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2B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在专业型研究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中的第1、2、3项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中的第1、2项要求。

2.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2次(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院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获先进事迹受表扬、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分子)等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或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专硕不作本项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四、评选程序

1.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按照各培养单位当年度研究生毕业生数核算优秀毕业生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启动当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发布评选通知,启动学院本年度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知每一位毕业生评选的名额、条件、程序等事宜。由毕业生自愿报名申请,申请者和符合破格评选条件者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按以下方式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报名方式:在此网址登记报名信息https://jinshuju.net/f/A4pxie

报名截止及提交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24:00

申报材料:所有申请者均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将证明材料电子版附在申请表后面(编排到一个Word中、首页制作目录清单)发送至邮箱bck@wzu.edu.cn 纸质版材料在12月4日(周一)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一楼事务大厅(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申报校优、省优毕业生的同学还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展示(PPT在评选会议召开前提交即可)。评审结果公布后,如获选省优,再填写省优登记表。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学院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名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由申请者现场展示答辩,省优、校优展示答辩时间暂定12月6日(周三)下午。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同时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

4.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公布。

五、奖励方式

获得“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校向获奖者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及相应的荣誉证书。被评为院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白老师

邮箱bck@wzu.edu.cn

电话0577-86695952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9)》.doc

  附件2.温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docx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5:温州大学2024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法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