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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七彩虹环保社团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量:
近日,温州大学法政学院七彩虹环境法治联盟的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在温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为"温州市七彩虹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公益服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注册后,结合七彩虹社团以往的活动经验和基础,由专职的环保公益人与大学生志愿者共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据了解,这是温州市第一家由大学生环保社团志愿者注册成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彩虹环境法治联盟是法政学院师生在2010年创办成立的环保社团,主要活动包括:环境法治宣传和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在社区和学校开展公众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调研活动,为政府的环境治理献计献策等。2010年至2014年,社团在温州水头镇、鳌江流域、平瑞塘河流域等地开展环境调研,了解环境污染和治理现状,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建议,受到当地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的好评。2012年7月,社团参与《温州市生态园区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为该条例的完善收集实证材料并提出建议。2014年7月,社团参与温州珊溪水库水源地保护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2011年12月,社团联合温州市各高校和中学的10多个环保社团组成联盟、与温州本地环保组织合作,到学校、社区、农村开展环保宣传,环保公益活动足迹遍布全市各地。该社团曾获得近30项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奖项。例如连续2年获中华环保基金会环保公益小额项目资助并被基金会评为优秀社团,2010年获浙江省学联颁发的环保公益活动"优秀行动奖"、中国青年报主办的绿社会•全国大学生环保案例及创意征集活动"最佳环保创意奖",被中共温州市委和市政府评为2012年度温州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雷锋号示范岗)、被温州市团委评为2013年度温州市"春芽计划""A级志愿服务项目"等。在环保公益方面的事迹被中国青年报、浙江法制报、温州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据了解,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中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共温州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为各类公益组织的组织登记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