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茅铭晨教授收到复函,函告其提交的研究报告《关于在<行政处罚法>修改时专门或专节对非现场执法程序作特别规定的建议》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结合《行政处罚法》修改(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感谢茅铭晨教授对国家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非现场执法”又称“非接触性执法”等,是指行政机关运用现代信息系统,通过监控、摄像、录像等手段,在执法人员不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情况下,采集、记录其违法证据,进而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茅铭晨教授的研究报告基于我国非现场执法已渐占“半壁江山”、但缺乏法律统一规范的实际,梳理、剖析了行政各部门对各自领域非现场执法“自定程序”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程序制度,提出要发挥《行政处罚法》以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权的功能使命,借《行政处罚法》修改的良机,专门或专节对非现场执法程序作特别规定,以实现非现场执法基本程序法定化,形成现场执法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与非现场执法程序相互衔接、全面覆盖行政处罚领域的完整法律程序制度,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7点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