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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量:

各单位、各专家学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地方立法问题,结合地方特色,温州市社科联和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联合开展2020“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社区管理立法的研究

2. 温州明清海防遗址立法研究

3. 温州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管理体制及其立法的研究

4. 温州地方立法五周年的成绩、问题评析及展望

5. 地方立法行政委托条款的立法原理与技术

6. 地方立法需求视域下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困境与出路

 

二、成果要求与课题等级

1—3个选题最终成果为立法研究报告(包括立法背景、可行性、主要制度说明、立法依据以及理由等)和法规草案其余选题要求提供一份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经评审专家认定达到结题要求(如果相关成果获得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以上领导批示,则自动满足该条件)。中期(立项满六个月)须提交一篇论文参加罗山地方立法论坛(初定11月下旬),最终成果须承诺同意编入论文集出版。相关成果的研究内容应与申报书承诺吻合,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从202051开始计算)。

立项课题等级为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资助经费每项2-3万元,原则上选题1—3每项资助3万,其余每项资助2万,经费由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提供,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按温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三、课题申报与评审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人应于2020417日之前将课题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邮箱wdlegislation@163.com;纸质版一式五份寄至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团队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中标课题在温州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

四、经费拨付及违约责任

中标课题签订研究合同书之后,即按照合同转账约定经费。若课题没有按时完成,则按照温州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包括:终止并完全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终止并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按比例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终止但不退回前期拨付经费,具体由结题评审专家认定。

 

五、联系方式

研究院联系人:钟晓倩; 办公电话:0577-86680867

电子邮箱:wdlegislation@163.com.

邮寄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邮编:325035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0317

 

附件:      课题招标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