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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量:

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转发《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党委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开好2022年度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返乡补课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三、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并进行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层层转发文件,不搞“痕迹管理”,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请各单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