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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好2023年度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量: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开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认真开好2023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体安排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在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专门举行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等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本系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和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文章,学习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努力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实、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信任。谈心谈话贵在一个“诚”字,要谈到位、真交心,防止泛泛而谈,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高知群体党员、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

1.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开展评议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制定整改清单

4.扎实推进整改

(五)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结合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并进行。会前向党组织提交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2.进行民主测评

在党员大会前,采取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附件6)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 “不合格”进行党外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测评表(附件5)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 “不合格”进行党内民主测评。

3.客观公正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群众测评和党内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支部正式党员总数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定档。各支部请将评议结果汇总到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提醒评议“优秀”的党员填写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附件2)。

4.用好评定结果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普通师生党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期间,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安排出差、出访、见实习和交流。已经外出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会。

(四)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启动,在1月12日之前完成。

(五)各支部报送材料包含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7)。

1.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一份,党员本人签名;附件2,一式三份,党员本人签名;附件4,一式一份,支部书记签名)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以支部为单位交于学院一楼事务大厅谢老师处;

2.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7)各支部以“支部名称”命名,如“法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发送至邮箱2849946928@qq.cn,联系人:谢老师。

3.报送时间:2023年1月12日下午16:00前。

附件: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所有党员)

附件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

附件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不合格党员)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支部汇总)

附件5.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测评表(支部测评)

附件6.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测评表(群众测评)

附件7.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支部汇总)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