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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 评选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

各学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彰显广大学子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和担大任的时代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温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79号(附件1)

三、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

1.申报。采用学院推荐和学生本人自荐两种形式。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表》(附件3),《温州大学第三“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汇总表》(附件4),连同个人参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推荐意见。请自荐学生和被推荐学生3月21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表》、《温州大学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汇总表》、2000字主要事迹和1M以上个人生活照以“班级+姓名+温大十佳大学生”为文件名和邮箱主题名打包发送至邮箱980064866@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为法学院一楼事务大厅,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初评。各学院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

3.公示期满后,各学院督促学生在系统中进行申报。

系统流程

PC端:温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全部应用—学工系统(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十佳大学生申请

移动端:我的温大—我的应用—移动学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十佳大学生申请

注:先进个人事迹范本请在各自申请页面下方的“材料下载”中下载。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1.学校组织评审会,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或公开答辩,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2.以现场专家评委评分的70%比例和现场学生代表(群众代表)投票得分3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序,产生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建议人选及提名人选。

3.评选结果在校园网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项目支持

该项目由温州大学著名校友王仲辉先生捐资设立,旨在选树和培育温州大学优秀在校学生。王仲辉,上海叁陆伍投资公司董事长,清科集团合伙人、执行副总裁、清科创投总经理,知名投资人,现任温州大学商学院校友分会会长,温州大学兼职教授、学生创业导师等,曾成功登顶珠穆朗玛峰,成为征服地球“三极”的首位温州人。

五、表彰及奖励

1.表彰“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奖励“十佳大学生”5000元/人,提名奖2000元/人,奖金由优秀校友王仲辉捐资。

3.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获奖学生参与各类优秀学生宣讲活动,传递青春正能量。

、其他说明

1.各学院在系统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事迹材料附件(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是否有,学生生活照1张(1M以上)是否规范。纸质版本报送另行通知。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蒋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0918


    附件1 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doc

    附件2 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docx

    附件3 温州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第 届“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汇总表(样表).xlsx

    参考样文:浙江省优秀大学生事迹材料.docx


 

       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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