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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5-10-14 浏览量: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原则上在温州大学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见附件1)。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4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

PC端:温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全部应用—学工系统(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申报)

移动端钉钉工作台全部应用学生事务移动学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申请(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申报)

注:学习标兵个人简介和优良学风班简介范本请在各自申请页面下方的“材料下载”中下载。学习标兵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请于10月24日晚20:00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年级姓名+申请学习标兵)发送至邮箱3390523090@qq.com,纸质申报表请于10月24日16:30前交学院一楼事务大厅邱老师处,逾期不予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的同学加入下面的群聊,后续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答疑会在本群进行。

第二阶段:113日之前,学院评选及公示

学院组织公开演讲和答辩,进行评选,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学风氛围,组织班级和学生学习“学习标兵”候选人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依据分配的名额(附件3)向学校推荐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推荐前,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学工系统中审批通过,入围校“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和“学习标兵”候选人。

审批流程

PC端:温州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全部应用—学工系统(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审核(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审核

移动端:钉钉工作台全部应用学生事务移动学工—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审核(集体评奖评优申请审核)—学习标兵审核(优良学风班审核)

第三阶段:11月10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同学和班级,需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将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和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根据文件要求,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名。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4、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提供1张电子照片,大小均不小于1M,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应正面至少半身的生活照。

学工部联系人:王颖86596031。

附件:

1.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名单

        2.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2179号)

        3.“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4-2025学年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分配.xlsx 

附件2: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79号).docx

 附件1:温州大学2024-2025学年“优良学风”创建拟立项班级名单 .doc

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