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一定的实践培养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3级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除实践环节。申请免修需要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写明工作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或岗位名称等,须加盖单位公章。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如果2025年寒假无法参加社会实践,可以适当推迟到2026年暑假,或安排其他时间参与实践。23级学术型研究生如果之前已参加过实践的,可直接交材料,已完实践环节的同学无需再交材料。
二、实践活动时间
2026年1月至2月。实践时长需3周以上。
三、活动流程
(一)实践项目申报
参加本次社会实践的同学,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附件1)确定实践计划,计划表需请导师或实践活动指导老师签字。12月20日前在此链接登记实践计划https://jsj.top/f/q0yZax并上传《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如果暂时不方便签字,可下学期返校后补签。实践指导老师,需由学生自己邀请,可以是导师、专业老师、辅导员。
(二)实践总结和考核
1.填写相关报告。实践活动结束后,所有同学须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由指导老师签字。
2.提交材料。3月20日前提交材料,每份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学院组织考核并录入实践环节成绩和学分。材料清单如下:
《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附件1、必填)
《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2、必填)
《温州大学“返家乡”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个人实践填写、需盖章)
《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4、符合条件者填写,仅需填写提交此表)
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一份由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一份由学院留档。社会实践成绩由学院录入系统,经学院考核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社会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一)研究生学习期间,社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3周。
(二)根据《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实践环节共需2个学分。我院研究生实践需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各申请1个学分。
(三)入学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无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签字和学院认定后报研工部审核可获得该学分。仅需填写此表即可,无需填写计划表、评定表。
五、联系方式
付老师 0577-86680918
法学院学工办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