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开学初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如有学生资助对象在暑假期间突发变故而导致经济出现困难,可在学工系统申请暑假意外变故补助,学院资助辅导员邱老师会在9月20日前完成审核(相关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助。
二、暑期学生家访慰问后续工作
学院资助辅导员已整理好暑期家访学生资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少量高清原图、小结等),发送至545389135@qq.com。
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各班级按照资助工作的要求,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畅通。如有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迎新系统”中的“绿色通道”模块线上申请,办理入学报到。学院资助辅导员邱老师会在9月8日前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并在“绿色通道”模块中予以审核。所有审核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的所在生活区的线下“绿色通道”点,领取爱心大礼包一份。
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学工部已将《温州大学资助政策简介》随同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各班级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主题班会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附件2),确保新生人人知晓。
五、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重要内容)
为确保我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与我校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现就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以下所有相关操作步骤参照附件3文件: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
(一)、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有意向申请资助的同学,请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如学生个人有较高价值的物品(如新款iPhone手机、苹果电脑、平板电脑等,一般的学习、生活必需品不属于高档物品),需就物品情况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
注:1.表单填写规范。填表时,请勿改变表格布局,合理调整字体、行距,避免不必要空格。上述所有表格内容可手填或电子版word填写,但签字处均须手写签字;
2.已获资助金额。无需计入助学贷款,但勤工俭学工资需计入;
3.申请意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勾选,由评委会进行认定,每个资助项目都会依据相应名额来评定资助对象。
(二)、材料提交
需交材料: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1份
2、《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3、如有高档物品,则需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 1份
4、如有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将复印件交给负责资助工作的班委。注:学生若符合《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列举的困难情形的,需提供对应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如患病的需提供最新时间的医院诊断单、出院单复印件等病历材料;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说明损失程度;孤、残、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精准扶贫家庭等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其中低保户、精准扶贫户证件上需有时间,或者提供今年最新补助清单)。
表格中陈述的情况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大一新生无需填写B7。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家庭情况确有困难的,在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后,也可申请认定资助类型。
(三)、认定程序
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
【线上申请】: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核
【线下程序】:
(一)材料收集。9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好申请人的认定材料,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二)召开评议会议。9月15日前,在班主任的支持下,根据班级同学提交的材料及表9:《法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组织班委召开专题评议会。表9请按班级汇总好,在9.16日前上交心资部:2678664037@qq.com。
(三)评议内容。班级评委会根据评议说明、量化指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定后评为生活保障型、生活补贴型、发展支持型3类(生活保障型是三类中最困的类型,困难程度依次递减)。注意:召开评议会时,须首先向参会成员强调,只可在评议会中讨论申请人信息,待评议结束后不再谈论,也不得将申请人情况外传。
(四)填写记录表格、上交材料。在召开班委评议会后,填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按表格项目,参与评定人员签字、班主任签字。检查确认所有材料无误后,于9月16日下午16:40前,将材料统一上交到学院事务大厅辅导员邱老师处。
(五)学院9月17日审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班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等规定对申请者的材料、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认资助类型。
(六)学院9月18日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向全院师生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学生处)。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班负责资助工作的班委。
六、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写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办理的要求,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完助学贷款后,需要高校10月中旬前进行网上回执录入,请各学院通知办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新老生,务必在9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温大国开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统计(本专科生)》,二维码如下:
七、学费缓交办理工作
如有学生需要办理学费缓交(包括计划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学院需于9月20日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审核(相关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
八、隐形资助对象摸排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爱心饭卡”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温大行政发〔2026〕49 号)(附件4)文件的要求,各年级辅导员可结合谈心谈话、寝室走访等,主动发现潜在困难学生,做好信息核实,保护学生隐私,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程序纳入爱心饭卡隐形资助予以帮扶。
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摸排汇总名单(附件5)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主题为“XX学院+隐形资助对象摸排”。
九、勤工助学工作
1.用工部门岗位申请
(1)岗位申请:2026年9月20日前,各用工单位在学工系统内,先申请2026-2027学年的用工岗位。请各用工部门务必按照经费数额(查询途径:用工部门管理员登录学工系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管理-酬金发放-自动显示2026年剩余额度),同时各部门不超过2名勤工学生的原则,合理安排勤工岗位,防止出现经费不够,导致无法发放勤工工资的情况。
注意:2名勤工学生需为26-2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需在学工系统同步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审核流程)。
(2)注意事项:“岗位类型”选择“长期岗位”;“岗位有效时间”选择“2026.9-2027.8”;“拟招聘总人数”选择“不超过2人”,“困难生数”选择“不超过2人”,“拟招聘总人数”与“困难生数”需一致;“是否受岗位申请数限制”选择“是”。
2.学生岗位申请及上岗时间
意向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可提前在办公期间来法学院办公室1楼找邱老师咨询了解,在学校完成2026-2027学年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后,学院会通知学生资助对象在学工系统申请有意向的勤工岗位。用工部门审核通过勤工学生的申请后,即可通知该生上岗。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