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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量: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学院在各类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年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3-14),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资助额度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法学院名额35人、国家助学金(一档4900元、二档3100元)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学费减免分为三档,一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全部;二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2;三档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3。

四、学生填写的材料

名称

纸质版交事务大厅1楼邱老师处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2678664037@qq.com

提交时间

备注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2026年10月14日前

申请者个人提交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

2026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等学校名额确定后通知

申请者请先准备材料交生活委员,生活委员等助学金名额下发后,开班级评议会再统一提交

学费减免

《温州大学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0)

2026年10月30日前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12),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为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待定;退役士兵因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内)。

4.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所以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和班级评审,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在转专业后的学院和班级评审,如个别学院需要调整名额,需尽快反馈学工部。

5.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3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6.公示信息请注意学生隐私保护,只能公示学生学号、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在公示中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7.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注:

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因此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范围内。

3.学院审核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4.学院需在10月24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7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邮箱:2678664037@qq.com。

 附件.zip

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