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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研究生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量: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浙残基函〔2026〕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浙残基函〔2026〕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残疾人研究生(2026年新录取入学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奖项设置: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报周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纸质申报材料,请同学们在2026年10月26日下午4点前送到法学院事务大厅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uyuxia2021@163.com,主题为“年级+班级+姓名+研究生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五、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表内填写的每一个奖项均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获得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落款时间应在申报周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内,2026年10月评选的上学年奖学金荣誉不纳入本次申报。

2.同一申报周期内,申报者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条件的,按最高等级奖学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推荐。

3.申报表中的银行账户信息须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及银行账号。

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0918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pdf

 附表2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3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docx

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