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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谭浩律师来学院讲授商标保护与风险防范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

2023年12月18日晚上,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谭浩律师为同学们开展企业法务专题——《商标保护与风险防范》的讲座,本次学术讲座由周湖勇老师主持,近百名学生到场聆听。

谭浩律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讲座内容,第一,商标保护;第二,商标侵权的种类;第三,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第四,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权保护的最新修改。

首先,关于商标保护。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中生命力最持久,覆盖面最广泛,与人民生产生活最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商标不仅表现为企业的财富,而且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谭律师从商标的基础概念入手,商标指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并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谭律师总结出商标侵权行为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二是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大恶性事故增多,违法数额越来越大。三是假冒伪劣商品有向装备类商品、高档耐用消费品、高技术商品和进出口商品发展的趋势。出于以下需要商标保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利益的需要;二是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三是加强商标法制建设,开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其次,商标侵权的种类包括商标的混淆和商标的淡化。第一,商标的混淆。商标的混淆包括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谭律师指出大多数情况下,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是和非的问题,而是表现为程度大小的问题,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激发消费者产生联想的能力就越强,消费者认为不同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联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知名度达到驰名时,还能获得跨类保护。第二,商标的淡化包括弱化、丑化和退化。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特任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五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再次,谭律师总结侵犯商标权的三种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侵犯商标权可能构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后,谭律师对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权保护的最新修改进行分析。 谭律师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回应社会关切,在立足国内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突破性地在商标申请阶段、注册阶段均强调了权利人对商标的使用义务,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