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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22 09:42:47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5/2016学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2016学年在岗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离岗休养人员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温大行政〔2013〕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2〕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文件规定执行。
4 . 教职工考勤制度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及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5〕30号文件规定执行。
5 . 教职工校外兼职应在年度考核表中注明,并如实填写在外兼职的单位、时间、内容、报酬等信息,以便学校对其履行本职工作状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三、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考核,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试行)》(行政〔2012〕281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表1),其余等级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65分为基本称职,65-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职(但不能超过15%的优职数上限),其中专任教师评定为优秀的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E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评定为优秀的必须在12个A以上,且没有C; 在本学年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文件(附件5),同时结合《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及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5〕30号文件(附件4)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予续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办法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由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在10人以下的直属部门,可由部门党政领导直接考核。主要负责本部门所有人员的考核工作。
3.在岗人员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表按岗位性质分领导干部岗、教学科研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等五种表格。脱产进修人员填写《温州大学进修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六、考核材料
1.表格从附件或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区日常工作栏里下载(http://rsc.wzu.edu.cn),必须用A4开纸正反面连续打印。表格内容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
2.个人总结须缩成一页纸,务必亲笔签名。
3.考核表每人一式二份(校领导及党委委员考核表每人一式三份),由部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初步评定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4.学院、部门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部门人员考核表于7月7日前送交行政楼706A室,同时上交附件2和附件3。考核表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存档,《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存人事处,一份返回学院、部门。
 
 
附件:

1、2015/2016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部门、学院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部门、学院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

4、《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及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5〕30号文件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文件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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