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科科研 > 学术动态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应邀做客罗山讲堂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量:

2021年11月29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作客温州大学罗山讲堂,为我校师生做题为《基于公司理性自治的公司法规范重塑》的讲座,在法学院301室和腾讯会议直播间,法学院师生共计300余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由温州大学法学院赵金龙教授支持,讲座主要围绕鼓励公司理性自治,公司自治法与公司法典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公平竞争问题,以及公司章程自治权的扩张等问题展开。

首先,刘俊海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公司的理性自治是新公司法必须牢固树立起来的一个立法理念,他指出目前公司自治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公司自治的疲软,失灵现象;第二是一些倡导性规范被误解为强制性规范;第三是公司自治规则的虚化和弱化;第四是自由和自律的失衡;第五是公司治理失灵的现象;第六是立法者为公司提供的立法菜单比较有限;第七个问题是公司自治异化时如何竭力在公司的内部救济和公司外部裁判之间实现无缝对接。

紧接着,刘俊海教授指出,鼓励公司理性自治是实现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政府机关应该鼓励、支持、引导、确认、规范和保护公司自治,而不应该予以干扰、阻拦、禁止、限制和妨碍。同时,公司法规范应该以管理性规范为主,效力性规范为辅,公司自治法和公司法典应当良性互动、公平竞争,要鼓励章程和公司治理准则的个性化设计。更重要的是,公司法要善于自我减负,保持活力。

最后,刘教授着重强调,公司法保护的公司自治限于理性自治,要将公司的内部救济置于司法救济前面,鼓励公司理性自治贯穿政府“放管服”的全过程,他认为弘扬理性自治精神永远在路上。

在提问环节中,刘教授就法学院师生提出的为何公司法禁止劳务出资问题,如何看待一些大公司用合规除罪问题,企业合规对公司法修改是否会产生影响,公司法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修法方向等问题一一予以回应和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据了解,刘俊海教授最近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5期发表了学术论文:《基于公司理性自治的公司法规范重塑》,此次罗山讲堂,刘教授在既有大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公司理性自治这一公司法核心问题,其学术功底和治学精神值得法学学子尊崇和学习。

文:赵咏琦

图: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