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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03-26 浏览量:

温州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27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方案和学院实际,以及《温州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温州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教育方针,按照“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1. 工作原则

    (一)坚持确保安全。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书记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

    2.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专业内容复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学院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名秘书。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按照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选择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 考生要求:考生应当提前准备好远程网络复试所需的各种软硬件设备,并在复试前按学院要求完成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请提前联系学院协商确定复试时间。无故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当提前预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麦克风),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ipad等平板设备(需带有摄像功能)。按学院要求做好系统准备工作;

    2)网络应当稳定,能够满足复试要求,优先选择有线宽带网,并以WIFI、4G网络作为备选网络;

    3)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资料,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4)复试过程中考生确保全程音频视频开启,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不得配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

    5)可自备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 复试内容:每位考生复试时长在20分钟左右。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以上内容均纳入面试中进行,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考生随机抽题、在面试中以口答的形式进行测试。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五级评分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乘以60%后,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对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小组组长应当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专业复试小组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较强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并给出测试成绩。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4. 复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需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5.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线上面试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应当现场独立评分,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6. 远程面试过程中如因网络原因断线,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持续进行面试的,应当立刻与学院联系。

    紧急联系电话为:0577-86680979(胡老师);13857734605(郑老师)。

    五、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温州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学院调入专业的具体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法学专业(学术型)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法学一级学科目录内(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考生政治、英语统考科目需为:101政治,201英语(一)。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应当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7.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优先。禁止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禁止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禁止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学院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复试、调剂、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学院同时公布调剂联系咨询电话、各调剂专业及相关调剂信息。

    2.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学院提交调剂申请。

    3. 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 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5.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应当向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2. 学院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般不予以录取。

    3. 复试前收集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和学术诚信承诺书,并由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思想政治考核表中的学院意见栏中填写:“根据考生现有材料,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思想政治考核表:应届生由在读高校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查盖章;在职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负责政治工作(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负责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对个别考生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考核意见有疑义的,可电话、个别函调等形式进行确认。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方式

    1.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列排序。

    2. 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高者排名优先;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3. 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

    4.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不予录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 复试不合格者;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4. 体检不合格;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网址

    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意见反馈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及学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学院网址:电子邮箱:fxyzs@wzu.edu.cn

    (二)录取公示时间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8日。调剂考生复试在调剂系统开通后(预计三月底)进行,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1.复试监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联系电话:0577-86680979

    监督举报邮箱: fxyzs@wzu.edu.cn

  3. 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6日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手册(1).docx 

    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http://yjsb.wzu.edu.cn/info/1141/6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