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新闻 > 正文

浙江新闻:专家献策外贸企业如何“接招”,温州企业家记了满满四页纸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

“感谢外贸专家献计献策,很受用!”3月24日下午,一场关于《海外疫情蔓延,温州外贸企业如何应对》的在线访谈节目,在世界温州人家园15楼世界温州人云社区融媒体演播厅举行,特地赶到现场的温州尚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袁三连激动地说。

2月初,国外客户还忙着向袁三连确认:能否按期发货?可到了3月,成了她向国外客户再三确认:能正常收货吗?新的订单还下吗?

随着疫情在境外不断扩散,其影响也越来越多地传导到国内,外贸企业可谓首当其冲。而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去年温州外贸出口增速全省第一,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容小觑。

就此,“加油温商——世界温州人助企关爱行动”第四场直播活动,邀请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一带一路”温商国际仲裁院负责人、温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团成员缪心毫,为温州外贸企业支招,并与网友进行互动。应企业家要求,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企业代表来到现场,与嘉宾面对面交流。

袁三连(右)在现场做了满满四页笔记


如何应对国外客户主张“不可抗力”

2月份以来,应外贸企业要求,温州市贸促会为140多家企业出具250份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为温州企业依法减免违约责任提供重要文件。然而随着疫情转向海外,不可抗力主张的主体,发生新变化。


缪心毫介绍,眼下国外客户有可能会以3种情形,向温州外贸企业主张“不可抗力”——

1.以所在国禁止中国物资入境或者检验措施趋严无法通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

2.以疫情造成进口国国内商业风险加大为由主张“不可抗力”;

3.以疫情影响其货款为由主张“不可抗力”。

在收到外方的“不可抗力”主张后,温州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缪心毫说,首先,要迅速作出回应,认为外方证明材料不充分,应当要求其补充证明材料;认为主张不成立,建议尽快通知对方,表明自己拒绝“不可抗力”主张的立场,但可以友好协商,适当考虑外方因疫情所遭受的部分,给予合同义务的适当豁免。

其次,做好因不可抗力引发诉讼的前期准备。温州企业应当就具体案情咨询具有国际贸易法律业务经验的律师,做好法律应对措施。

外方违约,企业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现阶段最重要的就是挺过去。随着疫情发展,一些外贸订单被国外客户取消,企业面临原材料积压风险,资金压力增加。面对外方违约,企业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缪心毫提出,外方违约的,首选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也可以在协商过程搜集一些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之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贸促会或者仲裁委介入调解,如果客户恶意违约,可以提请贸促会直接给外方发送敦促履约函;提起诉讼或仲裁可以作为最后的纠纷解决手段,但应当要做好前期准备。

温州外贸企业娘家人有话说

访谈过程中,我们现场连线了温州市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赖晓华。


温州市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赖晓华


赖晓华介绍,温州市贸促会是一家承担促进温州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眼下,温州外贸企业正面临着非常艰难的时刻,温州贸促会将指导企业运用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同时引导企业关注国际形势,判断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2月份,温州市贸促会和温州仲裁委员会联合组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团”,为我市外贸企业排忧解难,赖晓华说,接下去会重点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团”与行业商协会和企业做好公益结对,提升行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国际争端能力。

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温州仲裁委副主任程鸿伟

随后,我们还连线了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温州仲裁委副主任程鸿伟。程鸿伟介绍,2018年,温州仲裁委率全国之先推出“掌上微仲裁”微信小程序,需要咨询或维权的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平台的涉外纠纷咨询端口留言,24小时在线的客服会帮助解决。


外贸专家答网友问

Q:我们是温州一家成衣有限公司,欧洲客户前期支付了30%的货款,合同约定余款在见提单副本时支付。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验货标准,我们担心客户验货时刻意验收通过已经支付的这部分货,剩余的货,借口质量问题而取消订单,以前这种情形也出现过,有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A:首先,对合同没有约定验货标准的,先跟客户沟通,补充确定验货标准,最好是能争取签订补充协议。

其次,协商不成的,则要重点关注相关的行业标准,尤其是进口国的行业标准,要确保产品达到如上标准。

最后,对于客户前后验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应当迅速做出反应,提出异议,要求客户出具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文件资料,说明其差异的合理性,及时聘请专业人士介入,对检验所适用的标准、程序进行分析,必要时做好诉讼或仲裁准备。

Q:我们是一家眼镜公司,外方已收货,但以国内疫情或者遵守政府禁令无法销售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造成的损失,是否在中信保承保范围之内?

A:首先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因疫情导致国内销售出现障碍可以主张主张违约免责,有约定的依约定。

一般情况下,买方收货后货物在其国家内是否可以销售并不涉及买方在贸易合同项下义务能否履行的问题。除非疫情所导致的政府管制措施对买方接收货物或付款造成阻碍,否则买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当然,具体情形还得看合同准据法是如何规定,有可能与一般情况有出入。

对方拒绝付款,属于商业风险的范畴,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中信保承保范围内。但具体还得看该企业所购买的出口保险的涵盖范围。

Q:我们是一家低压电气企业,之前已经支付了某国外展会的首付款,受疫情影响展会延期举办,但时间并未确定,现在主办方催促缴纳余款,我们该如何应对?

A:因展会无法确定延期举办时间的余款缴纳问题,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可以与展会主办方协商,争取待延期举办时间确定后,视能否参展再确定是否缴纳余款。

协商不成的,可考虑解除会展合同。解除合同的后果,通常是未支付的参展费用无须再行支付。对于已经支付的款项部分,想要回的难度较大,建议沟通协商解决,争取基于公平原则拿回部分已支付款项。通常情况下展会主办方前期已经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应当予以计算,企业方不太可能拿回全部的已支付款。

在涉及会展费损失这一部分,地方政府有相应的特殊政策,企业是可以积极申领展会费补贴,以弥补部分损失。

温州外贸企业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可向温州市贸促会和温州仲裁委寻求帮助。

咨询电话:88817142 88965675

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贸促 温州仲裁委员会



相关链接:https://zj.zjol.com.cn/news.html?id=1418538&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