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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离婚冷静期"是否合理?听他们聊聊离婚那些事儿…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量:

“离婚冷静期”是近期网络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政部最新文件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30天的“冷静期”: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到底有没有必要”“离婚冷静期是否影响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是否会提高离婚门槛”“离婚冷静期对个人权益是否存在影响”“比起离婚冷静期,更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词条,每一个可谓都戳中当代青年的婚恋观。对此,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民法教授、年轻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多个群体,了解他们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民法学教授钟瑞栋:

“冷静期”不是增加离婚门槛

事实上,在网络上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存在一定误解,比如有网友将其与家庭暴力、财产转移等情况“挂钩”,“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尤其是受家暴当事人?”“冷静期内,如果对方利用30天来进行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在采访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大学法学院钟瑞栋教授从普法的角度进行了一些解读。

要给5%的家庭一个机会

钟瑞栋强调,“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在时间上增加了一个缓冲期,推迟了离婚的时间,它不是实质审查,也不是增加了离婚的门槛,离婚依然是符合婚姻自由,只是它提倡要多给婚姻双方一次机会。钟瑞栋提到,根据目前的研究表明,95%的夫妇在离婚时是考虑清楚的,有5%的夫妻则是属于冲动离婚,“很多人会觉得离婚冷静期影响了那95%的人,但实际上,即便没有冷静期的情况下,离婚的前提本身就是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冷静期对于坚持要离婚的人来说只是增加了30天的时间成本;但对于剩下的5%,离婚冷静期相当于给这个家庭提供了一个机会,如果有5%的家庭能够因此而被挽救,其数量也是非常大的。”  

针对“离婚冷静期间,是否会给财产转移提供时机?”,钟瑞栋表明,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对此,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相关规定也能同时对离婚财产分配进行救济,“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自愿,自然需要大家先把财产、抚养等问题处理好,才走协议离婚,不然就走诉讼离婚。” 钟瑞栋说。

而至于“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影响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种情况,钟瑞栋则强调,目前对于离婚,我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了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钟瑞栋还提醒,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当事人一方面可以通过报警、医院证明等配套措施来实行救济,同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对于“久调不决”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在此前所有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夫妻双方离婚基本上不会是因为家暴等因素,并且如果存在家暴,双方自愿离婚的可能性也不高。” 钟瑞栋说。

是婚姻法的螺旋式上升

“所以我觉得离婚冷静期是好的,一方面它可以给大家多一些机会,毕竟复婚没那么简单;另一方面,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进步体现。” 钟瑞栋介绍,像民法体系更完备的法国和德国,其对于离婚的门槛更高。如德国,原则上不允许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法国则规定结婚六个月内不能离婚,同时规定离婚需要经历三个月的考虑期。

事实上,我国“离婚冷静期”的出现也是有迹可循的。1994年我国婚姻法曾设置“30天离婚审查期”,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随着公民的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增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离婚的问题涉及到总体的法律价值取向和政策判断,而现在所出现的冷静期,是对过去婚姻法进行的‘否定之否定’,是一种螺旋式上升。” 钟瑞栋提及,“离婚冷静期”体现了婚姻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是要尽量维护家庭,包括此次的民法典,对于家庭建设的价值体现得尤为充分,如民法典第1043条提及“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很多人不理解离婚冷静期,是因为只看到了自由的一面,而忽略了责任的一面。其实婚姻是一件大事,是需要互相负责的,在强调责任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自由的影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心理咨询师王宇赤:

冷静期也是自我修复期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可置否的是,一段亲密关系的破裂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讲,都会造成极大的冲击。根据华盛顿医科大学此前所做的调查研究,人的一生中受到的压力顺位,前十中,有四个都与婚姻有关:第一是配偶死亡,第二是离婚,第七是结婚,第九是和解。

“看见心理”心理咨询师王宇赤从事了多年的情感咨询,在她所接手的案例中,也不乏因为离婚而导致情感甚至人格遭到毁坏的当事人,他们之中,有的是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有的则是婚姻中的“主动”一方

冷静期可以让痛苦缓慢流淌出来

王宇赤将离婚状态分为两种,一种是良性离婚,即离婚双方人格更健全,离婚后两个人并没有留下心理创伤的状态;另一种则是恶性离婚,即离婚双方没办法处理好个人议题,无法面对婚姻中的挫败和失望,甚至会通过家暴、出轨、争吵、冷战等方式来面对冲突,情绪上容易产生抑郁、愤怒、愧疚等问题。

“而离婚冷静期的存在相当于是一个情感修复期,它有好有坏。一方面对于良性离婚的人而言,它可以修复一些伤害性的情感,但另一方面,与恶性离婚相关的,对于一些在婚姻当中受到家暴、侮辱或虐待的人来讲,它也会使得这种伤害更加突出,同时也可以缓解施害方在伦理上的内疚感和羞愧感,使得他们不再会背负道德上的压力,从而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四年前,王宇赤就曾接收过一位来访者,对方是一位女医生,由于离婚造成重度抑郁。王宇赤经过心理咨询后才了解,对方之所以离婚的原因其实是由于个人人格上不够独立。由于结婚后,女医生的生活重心逐渐从事业转移到家庭上,她的心理也随之发生变化,越来越依赖丈夫,但她的丈夫却没有办法满足其过于浓烈的情感需要,最终发生外遇,两人被迫离婚。

经过长期的心理咨询,尽管如今她的生活节奏大体上已恢复正常,但她依然还对前夫抱有复婚的幻想,“实际上,她的生活依旧没能完全重新开始,她把自己的情感几乎永远封存在了离婚的那个时刻。”王宇赤说:“而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能会给她一个缓冲,虽然不能挽救她的婚姻,但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找婚姻指导师或者心理咨询师去谈,去诉说。因为她是突然被推到了离婚的那个境地,在婚姻中,她相当于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了保护财产,她当时选择不得已离婚,但如果有了离婚冷静期,她可以通过这个缓冲期,来让她的痛苦慢慢流淌出来,不至于一下子难以接受。

爱是最高级的亲密情感关系

但与此同时,对于出轨方、施压方而言,他们的内心也会产生内疚感,需要通过心理咨询来消除这种负面情绪。

王宇赤此前还曾接收过一位男性咨询者,对方由于妻子无法怀孕而不得已离婚,虽然给了女方经济上的赔偿,但他始终觉得自己在离婚的过程中,“不是人地把人家扫地出门,不道德”,因此使得他在离婚后,也因为背负愧疚感而无法走入下一段亲密关系。

爱的关系是人类亲密情感中最高级的关系,很多人是因为安全,需要等才走进婚姻,而不是因为爱。爱其实是一种能力,它是深深的理解和接纳。”王宇赤说,婚姻关系中的双方都是彼此生命中的很重要的客体关系,家庭也是实现社会责任感的最基本的单元,因此人们与其去纠结“离婚冷静期”,更应该去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去维系婚姻关系。


青年律师刘浩扬:

更加意识到择偶的重要性

今年27岁的刘浩扬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离婚冷静期”话题出炉后,不少同龄人在朋友圈和微博中纷纷感叹“更加害怕结婚了”,对此,刘浩扬认为,它其实只是青年人“婚姻焦虑”的体现

“我不会因为冷静期而恐婚”

“很多人对于离婚冷静期存在误解。”刘浩扬说:“其实和以往相比,离婚冷静期设置后的主要变化是申请离婚和拿离婚证,从同步进行变成了两步走;时间上,从当日完成变成间隔一个月完成。程序上延长了时间,但并没有对离婚自由设置障碍。对于夫妻一方本来就不愿意离婚的,或者需要诉讼离婚的,这些情况就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

不过相比从法学的角度思考离婚冷静期,刘浩扬认为,更需要关注的是当代婚姻关系。在他身边,其实不乏一些“不婚族”或“恐婚族”。“与其说恐婚,不如说我们其实因为离婚冷静期,更加意识到谨慎挑选结婚对象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也算积极作用之一。毕竟离婚冷静期针对的主要是近年离婚率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双方没有深思熟虑、一时冲动离婚现象的增多。在我们这样一个重视家庭文化的国家,如果家庭不稳定,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离婚冷静期存在其合理性。”刘浩扬说。

“冷静期”内社会力量也应介入

刘浩扬还提到,在目前法律规定30天“冷静期”,发出保护婚姻信号的同时,相配套的社会力量和法律措施也应当完善。“我相信多数朝夕相对的夫妻,在离婚之前往往早已考虑清楚,30天对于他们而言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婚姻中的双方,冷静期内也应该有相应的社会力量介入。”刘浩扬称。

而结合目前在网络大热的综艺节目《我们离婚了》,通过节目,观众可以看到一场场切实的案例,见证婚姻是如何走向消亡,而离婚之后的双方又需要经过多么漫长的和解与自我疗愈过程。刘浩扬则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或许可以给更多决意离开婚姻的人一些时间去处理情感和财务等事宜。如婚姻调解员可以去调和双方矛盾、心理咨询师可以协助解决一方在婚姻中无法解开的心结、妇联、青少年教育机构可以为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律师可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等等。冷静期期间双方仍是夫妻关系,这期间如何保护婚姻双方的权益,这些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如此一来,离婚冷静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价值。”刘浩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