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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

研究生、本科生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公正、公开、公平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提高学生团员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推荐对象要求是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推荐的重点是我院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能起良好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一)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团龄满1年的共青团员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教学区和公寓区无违纪、违规记录,无违纪处分;

3、刻苦学习,上学期无挂科现象,上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60%或者相较于前一学期提升15%;

4、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6、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能起良好带头作用。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1.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且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在国际、国家、省级重要赛事或重要评选表彰中取得重大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者;

3.学院团委、各学生党支部可提名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其他特别贡献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学院党委审核确认后作为推荐候选人参与推荐,指标名额单列;

4.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中表现优秀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参加青年大学习、不参加学习强国学习、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选单位及方式

1、团支部(包括班级团支部)推荐:应当召开团员大会按规定名额进行推选。大会要综合考虑推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能力等素质和奉献精神。

2、其他团组织推荐(包括校团委、学院团委等):具体由所在团组织推荐并提交名单到指定邮箱。

注意:由一个推选单位推选即可,不用重复推荐。

三、推选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避免重复推荐,推选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班级团支部召开班级团员大会(会议人数班级人数3/4以上有效),按通知附件规定的名额进行民主推选,鼓励班主任老师参与。团支书进行推优说明,介绍班会主题和推优条件,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入党申请人)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并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公开唱票计票检票;当场公布票数结果。

各团支部以及各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严格依据有关细则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永久取消其推选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其他团组织进行推荐,2022年9月22日20:00前将推选名单按附件2汇总发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617270521@qq.com;

第二步:学院党建联络人整理班级团支部和其他团组织推荐名单,并发到各学生党支部;

第三步:各学生支部核对名单信息(如档案中的入党申请时间是否年满18周岁、提交入党申请书是否满6月、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对无误后各学生党支部或者支委会根据推荐名单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推荐名单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2022年9月22晚20:00前一起将最终名单(文件以支部命名,格式见附件2)发到学院党建联络人邮箱1617270521@qq.com。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名额

1、21级班级推荐比例:本科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专升本原则上不推荐;研究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2、20级班级推荐比例:本科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研究生原则上不推荐。

3、22级本科生,22级专升本,22级研究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再推荐。21级专升本、20级研究生原则上不推荐,如确有需要,请联系各支部助理,由党支部开会研究确定若干名额。已经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后因故放弃或者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不再重新推荐。

4、其他学生组织推荐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其他说明

1、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院学工办反映推荐人情况。

2.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院党服整理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并报校组织部备案。

3、具体班级推荐名额见附件1。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温州大学法学院推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法学院XX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xls


中共温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