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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超豪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13 浏览量:

 

       为了奖励我校德、智、体等方面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参照学生手册,且每学期必须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2、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3、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年四月下旬开始评定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最优秀的毕业生一至二名,报送学生处(附参选材料);
3、学校召开联评会议(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报校长办公会议和谷超豪院士审定,并发文;
5、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评选10名,发放奖金5000元。
五、其它说明
1、谷超豪奖学金获得者若在最后一个学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2、申请表填写时参照样本(见附件),电子版发到547924912@qq.com,纸质表格交到2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