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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量:

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上学期,我院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院级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理事、正副会长与学院团学组织的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以内;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3、各项表彰的申报表格均可从法政学院学生公告栏里下载,推荐表及材料由推荐部门或组织统一于2010年3月11日前交至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需上交文本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请在截至日期前发至fzxytwzzb@126.com)。另外,要求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成绩学习单。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社团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共青团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