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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最美温州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佳退役军人服务”选树宣传活动推选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培育勇于担当的时代新人,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我省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3号)精神,决定推选我校退伍军人参加温州市开展“最美温州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佳退役军人服务”选树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充分展示我校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作为、继续奋斗的精神风貌,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激励广大群众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选树标准

(一)思想政治坚定。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和尊崇宪法,依法依规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品德修养良好。尊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到爱党爱军、不忘本色,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不断学习,自觉实践,做到有品行、有修养、有定力、有追求。

(三)社会群众认可。应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所创造的业绩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拥军优属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让广大退役军人敬佩,值得社会赞许。

三、选树办法

(一)选树原则。坚持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二)选树范围。

1.最美退役军人。应为温州籍退役军人及住在温州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分5类。敬业奉献:侧重于推选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退役军人;创业先锋:侧重于推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事业有成的退役军人;社会公益:侧重于推选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侧重于推选农村致富能手,发挥显著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退役军人;功臣模范:侧重于推选参加过战役,对革命事业有特殊贡献,被授予功勋的退役军人。

2.最美拥军人物。应为温州籍公民或在温州市工作、生活的个人(不含现役军人,其中党政机关双拥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爱国拥军意识强烈,关心支持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化拥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3.最佳退役军人服务。主要从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党政机关,重视支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培训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及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

(三)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温州市评比。

(四)选树程序。各学院负责候选人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校开展联评。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材料:1.学院推荐人员审批表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1);2.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2);3.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电子稿,正面照、军装照各一张(jpg格式、不少于2M);

联系人:江萍,联系电话:15968720178(660178),电子邮箱:545389135@qq.com

附件1:最美温州人退伍军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佳退役军人服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温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