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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02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 10月2日转发学生处通知,发布法学院评定通知;

2. 由于时间比较紧,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和相关奖项支撑材料,请于10月7日晚20:00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姓名+申请XXX奖学金)发送至吴同学邮箱1327890923@qq.com,纸质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0月9日16:30前交学院一楼事务大厅谢老师处,逾期不予申请;

3. 10月8日学习部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填写国奖人选一览表;

4. 10月9日确定拟推荐名单与拟联评名单;

5. 10月10日开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

6. 10月10日-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相关表格附件  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附件.rar

法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