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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12日根据学生处通知,发布法学院评定通知;

2、10月12-15日,各班级2019-2020学年综测排名、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公示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学生公告处公布;

3、10月12日—15日,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附件8《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附件9《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电子照片(如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照片需以“时间+奖项名称”命名清楚,连同附件8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以“班级+姓名+申请省政府”命名,最晚于10月15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1327890923@qq.com

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附件.rar

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