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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量: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原则上在温州大学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见附件1)。

2.“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3号)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行政〔2017〕224号),见附件2,附件3。

三、申请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0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

2.建议使用PC端(使用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5)

第二阶段:10月30日之前,学院评选。

1.为充分发挥学院学风建设的主体作用,学院组织公开演讲和答辩,进行评选,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班级和学生学习“学习标兵”候选人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依据分配的名额(附件4)向学校推荐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推荐前,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入围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

审批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我审批的;

申请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服务单查询——申请服务——选择需要下载的学生(详情);

汇总表下载路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台——台账查询——导出。

注意:下载时使用谷歌浏览器(详见附件5)。

2.“学习标兵”候选人,“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于评选期间,将个人及班级的优秀事迹、所获成果、可借鉴的经验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在【温大易班】上进行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互学互比的氛围。

第三阶段:11月11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学习标兵”同学至少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标兵走近你”活动1场,参加“学习标兵有话说”视频的拍摄等,“优良学风班”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和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至少1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5.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所提供2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所有照片及附件全部在系统中上传)

学工部联系人:雷霞,86596030。

【温大易班】各学院展示对接负责人另行通知。

附件3: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附件1: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名单.xlsx 

附件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附件4:2020年“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 使用详图.jpg

学工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