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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量: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能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注: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法学院申报同学将《谷超豪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一楼事务大厅谢老师处,电子版发2849946928@qq.com,文件命名:(谷超豪奖学金+姓名)。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16:30

1.12月31日前各学院将候选者名单(附推荐材料)送交学生处;瓯江学院名额1人,由学院联评后推荐;研究生名额1人,由研究生部联评后推荐;其余8名由学校联评产生。(联评安排另行通知)

2.确定最终名单后,学校将予以公示,发文,表彰。

四、联系人

郑老师,南校行政楼417A;电话:86596027

  谷超豪奖学金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学 生 处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