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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量:

各班级: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扎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我校学生资助相关通知,现就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困难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同学,请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如果有高档物品,需填写《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并手写签字。一般的电脑、手机可以不属于高档物品,价格较高的iPhone、苹果电脑、平板电脑,需要说明。表格可以打印空白表格填写,也可以在电子版Word里填好再打印签字。签字的位置一定要手写签字。填写表格时,注意调整字体、行距、删除空格,确保不要改变表格的布局,资助申请表要保持2页,不能超出表格。已获资助金额,不需要计入助学贷款,但勤工俭学工资需要计入。申请意向,根据自己的需要勾选,勾选了不一定会评上,每个资助项目的评定,都会发通知,根据名额来评定资助对象。

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截止时间:9月17日晚上10点。如果提交材料有困难,请联系老师说明。

需交材料:认定申请表、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各打印一份,如有高档物品,还需根据模板填写打印一份说明。如有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也将原件或复印件一起交给班级生活委员(或负责资助的班委)。

《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列举的困难情况,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例如患病须有病历(提供最新时间的医院诊断单、出院单复印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须附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说明损失程度;孤、残、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精准扶贫家庭等须提供证件复印件或证明。低保户、精准扶贫户证件上需有时间,或者提供今年最新补助清单。表格中陈述的情况根据提供的支撑材料予以认定。大一新生无需填写B7。

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是家庭情况实际有困难的,可在申请理由中具体说明,也可以申请认定困难类型。

三、认定程序

(一)收集材料。9月17日前,班级及时收集申请者的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可以向其他同学透露学生的任何隐私信息。

(二)召开评议会议。9月20日前,根据班级同学提交的材料、之前在学院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信息,组织班委召开专题评议会,由班主任支持。建议召开班会时间:9月20日中午、下午、晚上。地点可以直接到学院选择任意空教室。根据评定的说明、量化指标,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定,评为生活保障型、生活补贴型、发展支持型3类。生活保障型是三类中最困的类型,困难程度依次递减。注意:召开会议时,首先向参会者强调,仅在开会时讨论学生情况,会议结束后不再谈论、也不将学生情况外传。

(三)填写记录表表格、交材料。召开班委会议后,填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按表格项目,参与评定人员签字、班主任签字。之后将所有材料交给辅导员白老师。交材料时间:9月20日晚上10点前,交至学院事务大厅。

(四)学院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班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等规定对申请者的材料、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认困难类型。

(五)学院公示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向全院师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学生处)。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班级生活委员(或其他负责班级资助工作的班委),也可以联系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白老师,电话86680919


附件:    经济困难申请认定相关材料、表格.rar


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