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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法学院关于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25 浏览量:

各班级: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

3.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院根据班级人数、专业人数占比按一下方案分配: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2.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于9月26日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有班级收齐统一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3.学院初评。9月3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附件4)。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4)上报校研工部。

4.学校评审。校研工部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下拨奖金。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杜绝弄虚做假。

2.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知情。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通知申诉人按文件规定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可自愿冲扺当年学费8000元/年(附件5),请各学院做好签字保存,奖金超出的部分另行发放给学生本人。

5.学院在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按照《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材料目录》(附件6)顺序整理好报送校研工部

联系人:白老师,电话86695952(735952)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ocx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doc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2022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拟定名单.xlsx

      附件5.温州大学2021年、2022年期刊定级说明.rar


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