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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更新)

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量: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学院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经学院通知、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学院评审等环节,现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学院成立了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本次评审共11人担任评委。评委名单经申请者现场核实无异议,无人申请回避。10月13日上午召开评审会议,申请者进行自我介绍和答辩,评委结合申请者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进行讨论研究,投票选出聂如月、王亚萍、王宗涛3位同学报送到学校进行评审。相关信息,见附件1。

其他说明:

1. 根据学校文件和学校部门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的基础上,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1)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2)研究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

(3)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团队排名前三),主要包括《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4)列举的各类竞赛。

(4)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2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上一次申请时使用的成果不能在本次评选中重复使用。

2.如对学院初评结果等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或发送邮件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反映情况研究后给予答复。

异议说明:

公示期间,有2人向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收到学生反映的意见后,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意见对评审各环节进行排查,决定再次召开评审会议。10月16日下午,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13名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委员会再次审议了申请者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讨论相关问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第二次投票表决的结果,仍决定聂如月、王亚萍、王宗涛3人作为拟推荐人选。


公示期: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577-86695952

邮箱:bck@wzu.edu.cn

本次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3名研究生基本情况见附件。


附件:

    附件1.拟推荐人信息公示.xlsx

    附件2: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温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