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基金章程
当前位置: 专题首页 >法政旧网 >校友印象 >校友会简介 >校友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现温州大学法政校友爱校荣校精神,协力支持法政学院发展壮大,值此温州大学80周年校庆之际,经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同意,发起成立法政校友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名称:温州大学法政校友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汇聚院友力量,助力法政学子,助推学院发展,促进社会文明。
第四条 性质:本基金是一个由法政校友向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用于资助法政学院开展富有专业特色的卓越人才培养活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
(一)发起人的捐赠;
(二)其他法政校友的捐赠;
(三)基金的增值;
(四)其他收入。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所募集全部款额统一交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保值管理。
第七条 基金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在理事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八条 理事会为本基金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查理事长工作报告;
(四)决定和审查本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制定奖励及资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聘请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七)讨论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1)资助学生开展社会问题专题调研及学科竞赛品牌活动;(2)资助优秀学生开展国际交流学习;(3)资助开展校际硕士研究生学术论坛;(4)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使命的人才培养活动。
第十条 每年用于资助人才培养活动的资金幅度,以基金的增值收益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补足,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基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资助程序:学院根据基金资助金额拟定资助方案,书面提交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核同意。
学院可以邀请校友代表理事会出席资助金颁发仪式。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审查基金资助具体项目和实际效益,必要时可以对基金使用规则提出适当调整修改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基金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政法学院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